上海热门外卖食品联盟

龙胜各族自治县2017年“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”建设项目奖补政策

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
  • - -
楼主
点击上方“龙胜乐江” 关注订阅哦

龙胜各族自治县 2017 年“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” 建设项目奖补政策 

  、县人民政府“十三五”期间重点发展“两 茶一果加特色养殖”农业产业的要求,结合《龙胜各族自治县“两 茶一果加特色养殖”规划文本》,特制定本奖补政策。  

   一、油茶项目

  (一)油茶新造林项目:计划数5000亩。 油茶新造林连片1亩以上(含1亩)补助标准为500元/亩。凡 当年采用良种油茶苗木按项目建设质量及技术要求进行造林,经 验收合格或不是当年造林但经当年补植并经验收合格,连片(或 联户连片)种植面积1亩以上(含1亩),没有重复享受项目补助 政策(含新一轮退耕还林、林业重点工程、扶贫项目政策)的油 茶新造林可享受该项目补助政策。 

   (二)造林业主到各乡(镇)林业工作站订购油茶苗,其种 苗费2.2元/株需全部交清,造林业主凭各乡(镇)林业工作站开 据的定苗单据到苗圃地领取苗木(地点在龙胜镇平野村平潭油茶 苗圃)。

  二、青钱柳新造林基地项目 

   青钱柳新造林:示范基地5个;计划数500亩。 青钱柳新造林项目补贴:青钱柳新造林连片或几户连片50亩 以上(含50亩),可以疏林下种植,但必须连片,每亩种植100 株/亩以上,没有重复享受项目补助政策(含新一轮退耕还林、林 业重点工程、扶贫项目政策),经验收合格,每亩补助500元。青 钱柳茶加工厂建设项目年计划2座,加工厂建设必须有青钱柳种植 基地50亩以上,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茶叶加工厂补助标准执行。 

  三、茶叶项目 

  (一)新建茶园:计划数 1000 亩。2016 年冬和 2017 年春连 片种植茶园 10 亩以上,按“先建后补”的原则,根据种植不同品 种予以不同奖补。种植本县龙脊大叶群体种茶苗的每亩补助 1000 元,种植其它优良品种茶苗的每亩补助 800 元。为推进规模化、 组织化、标准化生产,原则上要求以专业种植大户(新种面积 10 亩以上)或以“龙头企业(或合作社)+农户”等组织形式规模发 展茶园,农户可以参与到专业种植大户、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生产 组织中。申报补贴必须以种植大户、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为单位进 行申报,面积 10 亩以下的农户不能再单家独户申报。专业大户、 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牵头组织生产,新植面积相对连片达 100 亩以 上的,经验收合格每个基地奖励 5 万元。

   (二)加工厂建设:全县计划新建茶叶加工厂 5 家,按标准 化要求进行建设的,给予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。新建茶叶加 工厂必须拥有自己的茶园 20 亩以上。年内购置配套茶叶加工机械 设备的给予购置费用 30%的补贴,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 万元。 年内新建茶叶加工厂厂房(不含生活区)或旧厂扩建厂房面积 50 平方米以上,安装有机械设备或者确实用于摊青、贮存等茶叶加 工生产的,每平方米给予补贴 100 元,厂房多层的按实际加工生 产使用面积计算。       

  四、罗汉果项目 

  (一)罗汉果烘烤: 1.大型微波真空脱水机 5 台套。每座以奖代补 10 万元。 2.电恒温型烘烤房 20 座,每座以奖代补 4.5 万元。 

  (二)标准化冷库:计划建设 6 座,要求有产业基地支撑确 需建设冷库的果蔬类冻库,每座以奖代补 10 万元。 

  五、水果项目 

  (一)柑桔新品种种植及育苗:

   1.全县新种柑桔面积计划2000亩。 (1)相对连片(地块之间间隔距离不超过 10 米)种植(可 多户联合)5-9 亩,政府每亩补助 500 元。 (2)相对连片(地块之间间隔距离不超过 10 米)种植(可 多户联合)10-49 亩,政府每亩补助 800 元。 (3)绝对连片种植(可多户联合)50 亩以上,政府每亩补 助 1000 元。 

   2.柑橘无病苗木培育项目 柑橘无病苗木培育达 50 万株/年以上的,县人民政府对苗木 生产者给予奖励。出圃苗木经验收合格,苗木每株奖励 1 元。奖 励最高上限 50 万元。

   3.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治项目:安排 50 万元由农业局制定防治 措施并组织实施。 

 (二)猕猴桃种植: 全县新种猕猴桃面积目标1500亩。

 1.相对连片(地块之间间隔距离不超过 10 米)种植(可多户 联合)5-9 亩,政府每亩补助 1000 元。 

  2.相对连片(地块之间间隔距离不超过 10 米)种植(可多户 联合)10-49 亩,政府每亩补助 1500 元。

  3.绝对连片种植(可多户联合)50 亩以上,政府每亩补助 2000 元。    

   六、新建农业产业大棚项目 

   全县新建钢架大棚计划数 30000 平方米。新建钢架大棚按占 地面积奖补 15 元/平方米。

   七、特色养殖项目 

  (一)龙胜凤鸡、翠鸭养殖补贴:为保护龙胜凤鸡、翠鸭的 遗传资源和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的纯正,继续对凤鸡、翠鸭养殖进 行补贴。计划数:凤鸡养殖 160 万羽、翠鸭 5 万羽。按“先建后 补”的原则,规模养殖每批达到 100 羽以上,每羽补助 2 元。补 助款经验收和公示后直接打入养殖户一卡通账号。龙胜凤鸡,翠 鸭种苗由龙胜县宏胜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,最高限价:脱温凤 鸡 7 元/羽,出壳凤鸡苗 3.5 元/羽;翠鸭苗 4.5 元/羽,在最高限 价以下养殖户可根据市场行情与公司协商价格。

  (二)活框养殖中华蜂补贴:计划数 2000 箱。常年活框养殖 中华蜂 30 箱以上,经验收合格,每箱给予 200 元奖励。 

  八、品牌创建奖励 

   凡县内以“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”项目为主的农业加工企业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,年内获得市、自治区、国家级名特优产品奖 励(各上级政府颁发的)给予一次性奖励(认证费由承担企业自行 解决,通过认证后政府按照政策予以奖励)。

  (一)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;

  (二)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奖励10万元; 

  (三)获得市级名特优产品的奖励5000元; 

  (四)获得区级名特优产品的奖励2万元; 

  (五)获得国家级名特优产品的奖励3万元。

  (六)获得食品安全SC认证奖励5万元。

  (七)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2万元。

   各农产品加工企业持相关证明必须于2017年11月底前向自治 县农产品流通办申报,并经自治县农业产业办复核报县人民政府 审批后,由对应项目产业办予以发放。

   九、所有种植、养殖基地(项目)、农产品加工项目,必须实 行业主(农户)于当年6月底前先向当地乡(镇)人民政府和县有关 职能局产业办申报立项,获得立项批准并报县农业产业办备案方 可按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进行建设(施工),未获得立项批准的,各 相关职能局产业办和县农业产业办不予项目验收和复查审核,经 各职能产业办验收合格后,报县农业产业办审查复核报县人民政 府审批后予以兑现奖励资金(凡年内建设项目,各乡镇产业办必 须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项目公示)。

   十、以上所有项目不得跨越项目重复享受奖励扶持,符合条 件的经县农业产业办核实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,可就高不就低享 受。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的产业项目,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兑 现相关产业补贴(油茶项目除外)。 

   十 一、各项目具体操作见附件一。


   附件:1.各项目具体操作及兑现办法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2.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立项申请表(样表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3.龙胜各族自治县“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”建设项目操作流程图



 附件 1 

各项目具体操作及兑现办法 

   一、油茶项目 

  (一)油茶新造林项目:造林业主到所在乡(镇)林业工作 站订购油茶良种苗木,交完苗木全款后,乡(镇)林业工作站开 具订苗凭据(视为立项,不立项的年底不予验收),造林业主凭 订苗凭据到龙胜镇平野村平潭油茶苗圃领取苗木。完成造林和当 年抚育施肥后,由各乡(镇)林业工作站在下半年进行验收,合 , 合格并进行公示,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,分乡镇发放造 林补助。

  (二)补贴政策兑现办法:造林业主按技术规程进行造林, 经验收成活率≥85%,并进行抚育、施肥后一次性发放造林补助。

   二、青钱柳新造林项目 

   造林业主须先提出书面申请,经乡(镇)林业工作站实地核 实面积和地类,符合项目要求的纳入项目计划。造林业主按质量 要求完成造林和抚育后提出验收申请,接到验收申请后,各乡(镇) 林业工作站派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验收, 茶办,,无异议 — 9 — 。

   三、茶叶项目

  (一)新种茶园:按双行单或双株“品”字形条栽,大行距 1.2 米左右,双行小行距 30-40 厘米,株距 35 厘米左右,双株一 穴为株距 4 厘米,成活率达 85%,种植户购苗时需索要发票(注明 品种、数量),,种植后需向当地人民 政府农业产业办申报。并进行抚育,科技局茶叶办抽查合格后报 县农业产业办核查合格并进行公示,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后发放补助。 

  (二)加工厂建设:厂址原则要求建在茶园附近,地势平坦, 交通便利,远离民居,水源清洁,采光良好。厂房建筑面积 50 平 方米以上,地面硬化,空气流畅,天花板(或房屋四平)到地面 高度为 3.5 米以上,安装茶青机、揉捻机、烘干机等加工设备。 茶叶加工大户或加工厂年内购置配套先进茶叶加工机械的给予 30%补贴,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 万元。年内新建茶叶或扩建加 工厂厂房(不含生活区)面积达 50 平方米以上的,每平方米给予 补贴 100 元,厂房多层的按实际加工生产使用面积计。 

   四、罗汉果项目

   (一)新增微波真空脱水设备、新建烘烤房类型及标准:

   1.大型微波真空脱水机。主机箱建设规格为:4.2x1.9x2.4 米以上,控制箱建设规格为:1.2x2.0 米,单次烘烤量 2500—2800 — 10 — 个罗汉果以上,每炉烘干需 3—5 个小时,单日烘烤量达 1.2 万个 罗汉果以上。

   2.电恒温型烘烤房:空气源高温热泵烘房建设标准为:4.5 ×2.8×2.6 米以上,可装湿物料 1000~2000kg/批,压缩机功率 10HP,配电总功率 10kw,循环风量 15000m3 /h,工作电压 380v, 配套烘架供盘量 396 套,配套烘车量 9 台,建设容积超过 40 立方 米以上。单次烘烤量 5 万个以上。

  (二)标准化冷库:

   标准化冷库建设指标 5 座(有产业基地支 撑确需建设冷库的果蔬类冻库)。新建冷库占地面积 80 平方米以 上,每座容积率 240 立方米以上。必须是新材料、新设备、新建 设,库体及材料 1 套,进口机组 2 套,地面需达到双面双层防潮 湿。 罗汉果深加工企业(或业主)必须在 5 月 10日前先到农业局罗 汉果产业办申报,获得立项批准并报县农业产业办备案方可按产 业发展规划要求进行建设(施工)。经县罗汉果产业办验收合格, 报县农业产业办复查审核,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罗汉果产业 办给予以奖代补。

   五、水果项目 

  (一)柑桔新品种种植 

  1.株行距按 3M3M 或 3M2M 每亩种植 80-100 株,苗木成活率 85%以上;种植户先向各乡(镇)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立项,获得 — 11 — 立项批准并报县农业产业办备案方可按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进行种 植。补助品种为沃柑、茂谷柑、默科特、砂糖桔等新品种。县水 果办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产业办核查合格并进行公示,而后报县 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放补助。

   2.验收办法 (1)种植户必须到乡(镇)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备案,申 报内容包括面积、种植地点、品种及苗木来源。不申报备案的不 予验收。 (2)苗木由种植户自行购买,苗木必须是无病苗木,为确 保苗木质量,要求在农业局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下购买苗 木。 (3)苗木成活率在 85%以上。 (4)新种果园 500 米范围内无柑橘黄龙病病株。 (5)种植户提出申请,由农业局组织验收。

  (二)柑橘无病苗木培育项目 

  1.生产能力 具有育苗资质,年出圃率合格苗木 50 万株以上。 2.技术要求 育苗圃必须建有防虫网棚设施,出圃苗木规格达到国家标 准。培育品种以沃柑、茂谷柑、默科特及 79-2 椪柑为主,育苗过 程中的接穗、砧木来源必须接受农业局的监督和认可。 — 12 — 3.奖励办法 县人民政府对苗木生产者给予奖励。出圃苗木,经验收,合 格苗木每株奖励 1 元。奖励最高上限 50 万元。 4.验收办法 嫁接口以上 3cm 处茎粗≧0.7cm,苗高度≧50cm,有分枝 2 枝 以上,根系发达、完整,叶片无病斑。

 (三)猕猴桃种植 

   株行距按 3M3M 或 3M2M 每亩种植 80-100 株,水泥桩按 3M3M 设计,每亩布桩 80 根以,网棚线布置合理实用;苗木成活率 90% 以上。种植户先向各乡(镇)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立项,获得立 项批准并报县农业产业办备案方可按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进行种 植,苗木产地要报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站备案。苗木由种植户自行 购买,苗木必须是无病苗木,为确保苗木质量,要求在农业局或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下购买苗木。县水果办验收合格后报县 农业产业办核查合格并进行公示,而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放 补助。 

   六、新建农业产业大棚项目 

   建设标准每座宽 6 米以上、长 20 米以上;钢架结构,新材料。 新建大棚必须按先申报立项、现场核查、同意实施、验收的实施 程序。建成后要达到国标 625 型或 825 型蔬果大棚的建设标准。

   七、特色养殖项目

  (一)凤鸡、翠鸭养殖:苗种由龙胜县宏胜禽业有限公司供 应。凤鸡、翠鸭养殖户需提前 1 个月与公司订苗(或到当地乡镇 水产畜兽医站订苗),订苗联系人:黄炳尚(公司业务员),联 系电话:18276390360。按公司安排供应鸡苗、鸭苗的时间认领。 发苗时优先供给贫困户,贫困户领苗时须提供:1、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;2、本户扶贫手册复印件;3、本户一卡通账号复印件。非 贫困户领苗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户一卡通账号复印 件。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领苗时都必须按公司售价交清全部种苗款 后方可领苗,并在补助花名册上签字,并加盖手模,留下联系电 话,另外养殖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苗款收据,以备核查。 政府给予养殖户的种苗补助款经畜牧局产业办和县农业产业 办核查无误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分别于 2017 年 7 月底和 2018 年 1 月底拨付到养殖户一卡通账户上。 凡存在所领鸡苗并非用于自己养殖而是直接出卖违规谋利 的,一经核查发现则当年不再给予享受政府苗种补贴政策。 

  (二)活框养殖中华蜂:要求常年采用活框养殖中华蜂 30 箱 以上(每箱巢脾数不少于 5 脾,蜂大于脾),且养殖场必须距离 村庄、学校、厂矿、医院等人口聚集区 500 米以上,农田 1000 米 以上,距离河道及水库 200 米以上,距离公路小于 500 米。由各 养殖户于2017年3 月底前向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产业办提出项目建 设申请,经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产业办现场核实,符合条件报县产 — 14 — 业办立项后才能确定为 2017 年活框养殖中华蜂项目建设对象。在 养蜂项目实施过程中,产业办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,年底经县 水产畜牧兽医局特色养殖产业办现场验收,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 农业产业复核,达到要求则予以兑现补助,不达到要求的则不予 以兑现补助。





 

信息来源:乐江乡党政办

运行维护:乐江乡人民政府

整理编辑:银张艳

投稿邮箱:3251641402@qq.com

微信公众号ID :lslejiang




举报 | 1楼 回复

友情链接